为科学有效地预防和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景德镇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员工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重大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建立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校党委书记是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各分院的书记是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
(三)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排查调处工作。要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学校秩序失控和混乱。
(四)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单位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五)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
(六)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和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和一般(Ⅳ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卫生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多校区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甲型H1N1流感等疑似病例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乙类、丙类传染病短期内在学校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多校区;
6、学校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及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8、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各类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9、学校发生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短期内在学校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单校区域内的,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学校发生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4人以下;
7、学校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8、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学校发生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5、发生在学校的,经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应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1、领导小组的组成情况
组 长:李良智
副组长:王海波
成 员:由党(校)办、宣传部、纪委、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教学分院党总支书记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主任由常成玉同志担任。
2、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全面组织、制定、落实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紧急预案及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组建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网络;监督各成员单位对本部门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制度建设和具体实施制度的情况。
如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即启动学校指挥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决策、组织、协调、指挥全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相应行动;研究决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协调成立处理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工作组和调查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点参与现场指挥、开展调查工作;决定信息上报的级别、内容以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负责收集和分析相关的数据和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并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原则意见和具体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校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职能部门和学院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情况;督促各部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成员单位
1、成员单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成员单位包括校属各单位,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学院主要负责人为党总支书记)。
健全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管理制度,成立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管理组织机构(责任人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的日常工作,并设兼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员。
2、职能小组分组情况及各组职责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成员单位内部成立职能小组,包括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宣传组及各学院。
(1)保卫组
组长为保卫处处长。
组织保卫部门迅速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的保护、警戒,作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现场和校园的治安秩序;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营救受害人员和作好死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对肇事者及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校 ,对各类物品进行入校检查,特别是禽类食品的入校检查并进行登记。
(2)后勤保障组
组长为后勤管理处处长。
后勤保障组下设办公室、防疫组和消杀组。
Ⅰ、办公室由后勤处负责统一协调各部门的防控工作。
Ⅱ、防疫组(由后勤管理处卫生所、湘湖食堂管理科、新厂食堂管理科、节能减排及水电管理科、物业管理科组成)
校卫生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的各项管理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校园内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领导小组及当地市区疾控中心报告疫情。在校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协助当地疾控中心开展调查和样品的检验和采集工作;加强对学校与传染病患者密切接触者的管理;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等有关建议。
湘湖食堂管理科、新厂食堂管理科加强传染病流行期间食品卫生的管理工作,为师生提供优质的营养配餐,保证事件期间的饮食安全。
节能减排及水电管理科保证水、电等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
卫生所、采供及质量管理科保证各种必需物资、预防消毒等药品的及时采购和足量储存。
物业管理科负责公寓、教学楼、办公区的消杀工作,开展灭鼠、灭蝇、灭虱、灭蟑等工作。
(3)宣传组
组长为宣传部长。
成员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
负责组织校园广播宣传,加强网上信息发布的管理和引导,及时报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并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培训本校学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知识、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和自我防护工作。对师生进行正面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稳定师生情绪。
(4)各学院
组长为各学院党总支书记。
严格实施《景德镇陶瓷大学学生晨检和因病缺勤追查管理、登记制度》,定期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登记;建立晨检制度,建立健全基层防控网络。
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作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保障工作,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报告
(一)监测
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报告网络体系。建立晨检制度、因病缺勤追查与登记制度,对早期发现传染病非常重要,特别是传染病流行季节。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告知校卫生所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二)预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根据监测信息,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师生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严重和一般严重四个预警级别。
(三)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1)办公室;(2)全校各部门。
责任报告人:(1)办公室指定负责全校信息报告人员;(2)全校各部门指定的信息报告人员。
2、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不得延报。学校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教育厅,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I级事件,可直接报教育部,同时抄报省委、省政府及有关主管部们。
3、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1)首次报告
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立即向学校防控领导小组报告,学校在2小时内向教育厅及当地市疾控中心报告。
特别重大(Ⅰ级)或者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可以直接报告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
(2)进程报告
Ⅰ级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教育厅。
Ⅲ级和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教育厅。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教育厅直至教育部处置工作组。
4、报告内容
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2)进程报告内容
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内容
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5、信息发布
各部门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经学校请示上级部门后统一发布。
6、预防预警行动
(1)在学校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工作组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原则
1、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当接到他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我校预防和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我校发生。
(二)应急响应措施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3)如发现重大或爆发疑似传染病,根据传染病类别,及时指定必须的隔离区。
2、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紧急情况拨打120送往指定医院)、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七、善后处理
1、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概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教育厅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2、奖励
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3、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抚恤和补助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对因参加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指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偿。
5、征用物资和劳务的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结束后,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部门、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6、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至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加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加强技术、经费及物质保障,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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