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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住院的参保职工如何办理住院及报销手续
时间:2017-10-27 点击: 作者: 来源:

凡是在景德镇市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需在市外且在中国大陆范围以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住院就医,具体情况如下:

1、参保人在异地考察、培训、出差期间突发疾病入院治疗的,应提供接待方邀请函或出差公函等复印件,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并且在入院或出院记录中有急诊进院记录。

2、参保人在异地旅游突发疾病住院治疗的应提供异地景点门票、住宿发票或旅行社相关合约等,并且在入院或出院记录中有急诊进院记录。

3、参保人在异地探亲期间突发疾病入院治疗的,应提供其直系亲属在异地的户口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及异地工作的单位证明,并且在入院或出院记录中有急诊进院记录。

患者出院后,请尽快带上有关材料到本市社保局医保科(莲社北路社保局)报销医药费用,经医核人员核对病情属实后(必须见到本人,如患者本人有困难,可提供患者住院期间病床上5寸照片),再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异地住院患者报销医疗费用在市内标准基础上首先多负担10%

报销所需材料如下:

1、住院发票原件(必须正规电脑打印发票)。

2、住院期间所有费用总清单原件(必须电脑打印的汇总清单、必须盖医院公章)。

3、出院记录原件(必须盖医院公章)。

4、患者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存折复印件。

5、患者本人社会保险障卡原件。

6、特殊病种卡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7、住院申请表(见附件一)及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必须复印一份患者本人留存,之后连同社保局出具的医药费报销结算单及之前留存的复印件(加盖社保局公章)一同交至校卫生所医保站。

另:已办理异地结算人员在当地凭社保卡入院,出院时可直接报销,之后连同当地医院出具的发票、出院记录、用药清单(加盖医院公章)及身份证、工资卡的复印件交至校卫生所医保站

报销材料受理时间:正常上班时间

咨询电话:0798-8491803

附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申请表/attached/file/20171027/201710270927201520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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