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景德镇陶瓷大学小型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景德镇陶瓷大学小型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景德镇陶瓷大学
2020年1月13日
景德镇陶瓷大学小型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小型维修改造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防控廉政风险,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推进维修项目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小型维修改造项目,是指预算金额为20万元(不含20万)以下(含学校各单位各种经费来源)的对建筑物、构筑物、水电、校园环境绿化及其他公共设施的维修、改造、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 小型维修改造项目分为零星维修、专项维修、应急维修项目。零星维修项目是指单项金额小于2万元日常保障及水电维修项目;专项维修项目是指单项金额大于等于2万元至小于20万元的维修改造项目,其中,单项金额大于等于2万元至小于10万元的维修改造项目为专项维修一类项目;单项金额大于等于10万元至小于20万元的维修改造项目为专项维修二类项目;应急维修项目是指由于突发的不可预见原因造成影响师生正常学习、生活或学校发展而需要紧急处置的维修改造项目。
第四条 零星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管理和审核,按实结算;专项维修一类项目采取招标控制价招标,最低价中标,按总价包干结算;专项维修二类项目采取招标控制价招标,最低价中标,按实结算;应急维修项目按本办法第五章要求程序实施,按实结算。
第五条 后勤管理处是学校小型维修改造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负责专项维修项目的年度计划编制与报批;负责维修项目的立项、预算编制、采购流程落实及合同签订;负责项目施工管理与质量监理、组织项目验收、结算送审、项目保修期内的回访与保修、受理师生员工对各类维修服务的投诉以及学校各类维修改造项目的日常管理及施工送审资料归档管理。
第六条 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负责专项维修项目招标及相关资料的备案、存档。审计处负责专项维修一类项目预算编制与招标控制价的审核、专项维修二类项目预算审核、单项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维修改造项目的竣工结算审计及有关审计资料的归档管理。计划财务处负责维修改造项目的预算资金核拨、工程款支付等有关项目的财务管理。
第二章 专项维修项目立项管理
第七条 年度专项维修项目立项计划制定。各单位申报的维修项目(包括使用学校维修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或科研经费等各种经费来源的维修项目),须经本单位会议研究通过,填写年度维修改造项目申报表,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和学校分管领导同意后,每年9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维修项目计划报送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在实地勘察,了解情况后,进行论证,依据轻重缓急,编制大概预算,制定下一年度专项维修项目计划,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审议后严格执行。
第八条 未列入年度专项维修项目计划的,除应急维修项目外,原则上暂缓立项;个别确实需要立项的,必须经过学校主要领导审批才能立项,由申请单位、后勤管理处、审计处、计划财务处等办理项目会签手续。
第三章 项目招标与投标管理
第九条 招标控制价编制。后勤管理处组织制定施工方案,并将编制好的预算(清单计价)、施工方案、施工图等全套资料提供给审计处。专项维修一类项目由后勤管理处与审计处各自独立编制预算控制价,双方共同核对后确定最终招标控制价,报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组织招标;专项维修二类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控制价,审计处审核并提出反馈意见,后勤管理处根据反馈意见完善招标控制价,并再次经审计处确认后,报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组织招标。为防止拆包等情况的发生,招标控制价在19-20万元和9-10万元的维修改造项目,须报分管审计工作的学校领导审核批准。
第十条 建立评标专家库和零星施工单位库。其中:评标专家库由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负责组建,人员由学校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人数为20人左右;零星施工单位库由后勤管理处和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依据施工单位资质条件、以往施工质量等组建8个左右优质施工单位,并且每年更新。
第十一条 项目招标。招标方式主要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后勤管理处将招标控制价运行单及相关材料移交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按项目情况选取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从专家库中抽取3或5名专家组成项目招标小组实施评标。
第十二条 确定中标单位后,通过校园网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勤管理处发出开工令。后勤管理处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十三条 流标处理。维修改造项目第一次招标流标后,由后勤管理处与审计处共同对招标控制价及施工方案进行调整,确认复核后再次进行招标。如再次流标,则从施工单位库中抽取单位进行施工。
第四章 项目施工管理及监督
第十四条 为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后勤管理处须明确每一个项目的负责人,对预算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要成立由工程技术、材料整理等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小组。项目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做好工程进度、质量监督、隐蔽工程检查核实记录备案等环节的管理工作。施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解决,重大问题应向相关领导报告。对不规范的施工现象和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材料,后勤管理处项目负责人有权责令施工方停工。对在项目管理中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有关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加强变更和签证的审核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和施工方案进行,主要材料进场应做好样品留存、查验及记录等工作,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增加造价。施工单位自行变更施工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专项维修一类项目必须按招标确定的施工方案实施包干,不得变更和签证;专项维修二类项目经工程技术论证后确实需要进行工程变更的,需要设计单位、后勤管理处审核,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签证手续,但必须确保工程总造价不得超过20万元(个别项目因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签证后,超出合同价10%以内,由分管后勤工作的学校领导审批后进行结算;超出合同价10%-30%以内,必须由分管后勤、审计工作的学校领导共同审批后才能结算)。
第十六条 零星维修项目须使用单位书面报修,后勤管理处组织实施,实行随报随修,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后勤管理处负责人承担监督和维修资金审定职责。后勤管理处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确保维修及时、质量可靠和资金使用效率,并做好项目立项、施工、验收、结算等各环节资料存档工作。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零星维修项目的质量、资金安全进行抽查监督。
第五章 应急维修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 应急维修项目主要是指水、电、设备设施等临时出现故障而影响师生正常生活或工作学习,以及上级或其他相关单位因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学校发展而需要紧急处理的维修项目。该类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报学校分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可由后勤管理处在零星施工单位库内抽取施工单位(如零星施工单位库内施工队伍不能胜任的特殊维修项目,也可由后勤管理处通过会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指定其他专业施工队伍实施)。项目施工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管理,但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应做到集体决策,隐蔽工程应做好相关工程量的核定和数据记录,同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备,并在一个月内补齐相关手续材料。
第六章 校园环境绿化项目管理
第十八条 校园环境绿化应做好整体规划,后勤管理处按规划做好年度校园环境绿化改造计划,推进校园绿化美化。
一般普通性的树木、花草采购或绿化服务工程由后勤管理处按计划要求做好方案,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立项,招标采购、施工、验收、结算等各环节按专项维修项目进行管理。
有造型、种类特殊要求的树木,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立项,由后勤管理处、审计处组成工作小组,采取洽商方式直接采购实施;名贵或单价较高的树种,应报资产管理处验收入库。
第七章 竣工验收、审计及付款
第十九条 专项维修工程竣工后,后勤管理处编写施工完结概述,并组织该项目招标小组成员、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验收。验收包括:项目资料和现场验收。只有项目资料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现场实地验收;2万元以上项目验收合格的,须在验收后一个月内报审计处审计;验收不合格的,后勤管理处责令施工方限期整改直至通过验收,再报审计处审计。
第二十条 审计处审计通过后,出具审计意见书作为支付依据,计划财务处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工程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原《景德镇陶瓷大学小型维修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景陶大发[2017]7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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