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团体异地住院参保职工报销流程
凡是参加了景德镇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需在本市外且在中国大陆(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范围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住院,具体情况如下:
1. 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开出转院证明的职工,直接在医疗机构登记异地就医备案,再凭社保卡去备案地直接刷卡结算。
2. 无转院证明需去外地就医的职工,可以拿本人社保卡去景德镇行政服务中心(绿地)医保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再凭社保卡去备案地直接刷卡结算。
备注:异地备案结算的,凭盖有医院公章的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和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一同交至校卫生所进行商业保险报销。
3. 去外地就医现金结算的职工,回参保地后凭盖有医院公章的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和本人社保卡原件、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去景德镇行政服务中心(绿地)医保窗口报销。以上材料必须复印一份患者留存,之后连同医保局出具的医药费报销结算单及留存的复印件(加盖医保局公章)一同交至校卫生所进行商业保险报销。
教职工团体本地住院商业保险报销材料
1,住院发票原件;
2,住院期间所有费用清单原件(盖医院公章)
3,出院记录原件(盖医院公章)
4,患者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注明开户银行)复印件。
附:参加了景德镇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必须是在医保定点医院结算之后的单据才能二次商业保险报销
教职工团体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理赔注意事项
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通知,受公司业务审核变动影响,各地方分公司的团体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理赔服务的审核业务已由上海总公司统一办理,为提高理赔效率、避免不必要的报销麻烦,现就该险种在理赔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报销对象
该险种报销对象要求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疗机构住院(不能住康复科)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且各项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均为被保险人本人。
二、不予报销的情况
对下列费用,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具体如下:
1、被保险人醉酒、斗殴、吸毒;
2、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潜水、攀岩等意外伤害);
3、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导致的住院,或患艾滋病;
4、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的除外;
5、被保险人患有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职业病、精神性疾病、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和已有的残疾;
6、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询、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等)的费用;
7、被保险人体检,住入急诊观察室、家庭病床、康复医院(病房)、疗养院、挂床住院(是指被保险人住院过程中1日内未接受与入院诊断相关的检查和治疗或1日内住院不满24小时,但遵医嘱到外院接受临时诊疗的不在此限)及其他不合理的住院;
8、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指定医疗机构的高端病房(包括特需病房、国际部病房、外宾病房、VIP病房、干部病房等)发生的费用;
9、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中已由第三者补偿或赔偿的部分。
以上事项,请教职工知悉。
景德镇陶瓷大学卫生所
2021-10-11
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须知
I类慢性病7种:
本地参保人员申请享受 I类慢性病种(即各类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血友病、艾滋病、白血病(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腹水)
II类慢性病12种:
II类慢性病种,(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综合症、精神病、高血压三级、糖尿病、肺结核、慢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冠心病( 冠脉支架术后)、脑出血后遗症、慢性肾病、癫痫)
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由所在地最高等级公立医疗机构直接审核,不再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由医疗机构提交至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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